《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施杏状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法子》已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1999年12月25日审议通过。现予颁布,自 2000年3月1日起执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档案的治理和网络整顿工作,有效地;ず屠玫蛋,为自治区经济建 设和社会发展服务,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有关司法、律例,结合自治区现实, 造订本法子。
第二条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国度机关、社会集体、企业事业单元、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 位)和幼我,均该当遵守本法子。
第三条 本法子所称档案, 是指从前和此刻的国度机构、 社会组织以及幼我从事政治、 军事、 经济、 科学、技术、文化、 民族宗教等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度和社会有保留价值的各类文 字、图表、声像等分歧大局的汗青纪录。
第四条 各级人民当局该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辅导,把档案事业的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 发展打算,凭据档案事业发展必要美满各级档案机构,保险档案事业发展所需经费。国度机关、社会集体、企业事业单元、其他组织和幼我都有;さ蛋傅氖姑。
第五条 自治区档案工作尝试统一辅导,分级治理的准则,守护档案齐全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
第六条 各级人民当拘陌其有关部门对向国度捐献沉要宝贵档案或者在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 成就的单元和幼我赐与赞美、嘉奖。
第七条 自治区档案行政治理部门主管全区档案工作, 依法对全区的档案工作尝试两全规划, 组织协调,监督和领导。
州(地、市)、县(视注区)档案行政治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对各单元的 档案工作尝试监督和领导。
乡、 镇人民当局和城市街路处事处该当指定人员掌管治理本部门的档案, 并对所属单元和村 (居)民委员会的档案工作尝试监督和领导。
第八条 各单元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掌管治理本单元的档案,并对所属单元的档案工 作进行查抄和领导。
第九条 综合档案馆按县级以上行政区划设置,由本级人民当局核准,专门档案馆的设置由 本级人民当局遵循国度有关划定核准, 并报上一级档案行政治理部门登记; 部门档案馆凭据 现实必要设置, 由本级档案行政治理部门审核, 报本级人民当局核准; 企业事业单元设置档 案馆,遵循国度有关划定进行登记,报本级档案行政治理部门登记。
第十条 综合档案馆掌管网络和永远生活本地域多种门类的档案,并宽泛向社会提供利用; 专门档案馆掌管网络和生活某一领域或者某种特殊载体的档案, 并向社会提供利用; 部门档 案馆掌管网络和持久生活本部门及其所属单元形成的档案, 并在肯定领域内提供利用; 企业事业单元档案馆掌管网络和生活本单元及其所属单元形成的档案,并在肯定领域内提供利用。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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